台灣藝人狄鶯兒子 涉在美國組裝手槍被起訴
台灣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在美國非法持有彈藥,服刑二百三十八日後被遣送回台,台灣士林地檢署二十四日偵結,以製造手槍未遂罪提起公訴。
孫安佐二0一八年三月被控恐嚇開槍掃射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就讀的高中,遭當地警察逮捕。警方從孫安佐的寄宿家庭搜出手槍、十字弓和超過一千六百發子彈。孫安佐在美國最終以恐怖威脅罪、持非移民簽證之外籍人士非法持有彈藥罪兩項罪名被起訴,服刑二百三十八後,於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被遣送回台。
儘管孫安佐在美國已刑滿獲釋,但根據台灣法律規定,台灣民眾在境外犯刑度三年以上重罪,台灣司法仍有審判權。因孫安佐行為觸犯的是七年以上的未經許可製造手槍罪,他回台後,仍被檢方立案偵辦。
檢方偵查期間,孫安佐辯稱自己無法組裝槍枝,因為組裝還需要特殊零件。辯護律師也主張,孫安佐只是單純持有零件,尚未達到製造階段。
但檢察官認為,製造槍枝包括任何改造、組合等行為,也不論外觀或實質內容的改變。因此孫安佐雖然沒有組裝出一把完整手槍,但仍有製造行為,構成製造手槍未遂罪而起訴。
台灣士林地檢署二十四日將案件偵查終結並表示,孫安佐觸犯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原本刑度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處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因犯罪未遂可減半,因此刑度為三年半以上。
檢方並指出,美國法院是以恐嚇及持有槍彈判決孫安佐有罪,與二十四日起訴的製造手槍罪名不同,後續孫安佐若判刑確定,將不能折抵二百三十八日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