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他人消費卡花費後知事敗 女公務員欲毀證終就逮

 【專訪】治安警偵破一宗涉消費卡拾遺不報案件,拘捕一名知法犯法的女公務員;疑人七月底在氹仔街頭拾獲他人的消費卡後,花光第一期的餘款,其後再去充值新一期五千元消費金額,隨後發現該卡被報失後於上班期間用碎紙機毀滅證據。惟事敗被警方拘捕。

 涉案的女公務員,姓杜,五十七歲,本澳居民,助理技術員,於中區上班;她會被控相關罪名送交檢察院偵辦。

 案情指出,治安警本月一日接獲一市民報案,指早前遺失其兒子一張消費卡,查詢餘額發現上月二十九至三十日有多宗消費記錄,合共近四百六十六元,使用地點包括在氹仔佛山街藥房。

 警方其後到該藥房調查,翻查店舖的閉路電視掌握資料,本月二十一日傍晚,警員於氹仔永成街將杜女截獲,有人承認早前在氹仔布拉干薩街拾獲消費卡,使用完第一期近四百六十元餘額後,上月三十日將該卡充值第二期消費卡,再使用多近二十三元。本月三日打算再用時,發現該卡已被註銷,於是在辦公室用碎紙機毀滅證據。警方目前正進一步調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