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草案 行會完成討論送立會審議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法案主要內容包括重組職程、修訂晉升方式、完善紀律及獎懲制度三方面。透過增設高級警長、高級消防區長及高級關務督察的職位,使基礎職程與高級職程互通為單一的垂直職程,改變基礎職程人員無法晉升至高級職程的困局,讓表現優秀的人員有繼續向上晉升的空間。取銷現時治安警察局的機械、音樂及無線電專業職程,以及海關的機械專業職程,所有人員將採用同一職程制度,並改為以專業編製招聘具備專業技能的人員,以滿足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對特定專業職務的需求。

 設立專門的評審委員會,成員可以包括具備相關專業資格及知識的保安部門以外人員,相對更加公平、客觀。在晉升上將更著重人員的工作能力和表現,同時適當縮減在職位上的最少停留時間,使有能力的人員更快符合晉升條件。優化現行紀律制度,完善有關職務義務的內容,使條文更明確清晰,易於理解和執行,簡化程序,使其更接近一般制度。在紀律程序中可委任非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擔任預審員,以體現其公正性。

 法案適用於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本身編製的人員,以及海關關員職程的人員,並取代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及第三/二00三號法律《海關關員職程、職位及報酬制度》等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