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高等教育私校通則」法案獲通過並於明年九月一日生效 老柏生:校董會成員由辦學實體自主決定

 【專訪】立法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政府代表稱,校董會的成員產生方式,應由辦學實體自主決定,但並不代表政府不監管。

 立法會昨日舉行大會,其中一議程是立法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

 多名議員關注到法案中建議學校未來須設立校董會,成員包括教師及家長,校董會職權包括任免校長及監管學校的辦學方針等。有關校董會的成員如何產生,才能確保校董會發揮監督作用,並建議當局為校董會成員產生方式制訂更具體的指引。

 列席會議的教青局局長老柏生回應稱,法案的原意是確保私校有教學、行政和財政自主權,因此不應更具體規範校董會成員產生方式,應由辦學實體自主決定,但這並不代表政府不監管,同時,學校亦需提交校董會章程,載明職權、組成、運作、主席及成員的任期、委任、免除、出缺、替補和迴避等。

 關於政府下調相關行政罰款,有議員質疑削弱對私學違法的阻嚇力。老柏生稱,下調罰款是考慮到私校的承擔能力,至於法案引入對違法私學採取勸誡措施,老柏生就稱只會在私學不嚴重違法或不是累犯時,才會只作出勸誡。

 經過一輪討論後,法案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表決通過,並將於明年九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