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家倫就申領養老金質詢

 【特訊】立法議員施家倫表示,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構建「老有所養、老有所屬、老有所為」的共融社會,期望讓長者退休後,獲得充份的保障和適切的支持,今年更將養老金金額調升至每月三千七百四十元,並預計有十二萬六千人受惠。

 然而,由於受到第四/二0二0號法律修改《社會保障制度》以及第一七/二00六號行政法規修改《敬老金制度》的規定,如若長者要申請養老金及敬老金,需要本人親自前往辦理,並携帶出生證明、銀行賬戶、地址等文件,但其實有關資料早於部門內作出記錄,又要長者親臨一次,特別對於行動不便或殘疾長者實為不便,期望政府可研究修訂相關法律法規,無須長者親臨申請領取。另一方面,現時長者每年領取養老金及敬老金時均需要向政府提交在生證明,以證明後才能發放新一年的金額,導致長者往往需要回澳辦理,特別現時已有不少於廣東省以外進行養老的長者,而且,每年十多萬長者前往辦理,亦會加大特區政府工作量,期望特區政府能夠與本澳及內地有關部門進行互聯互通,簡化有關程序。

 為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養老金及敬老金本為長者退休後應獲得的福利,但受到第四/二0一0號法律修改《社會保障制度》以及第一七/二00二六號行政法規修改《敬老金制度》的規定,需要長者親臨辦理,但其實有關部門早已有相關資料,故此,請問政府有無研究修改有關法律,以讓長者無需辦理可自動領取?另外,政府亦表示今年將會建設好政府之間數據連網平台、基建等,以達致數據互通,為此,政府能否藉第二四/二0二0號行政法規《電子政務施行細則》的生效,進一步優化程序,率先惠及長者,免除在生證明每年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