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通用建築指引 何潤生問會否擴展至私人工程

 【特訊】本澳於一九八三年頒佈的第九/八三/M號法律《建築障礙的消除》已沿用超過三十年,主要針對肢體殘障人士,未能滿足視障、聽障等人士的需要,隨着社會進步和發展,人口老齡化和家庭結構的變化,無障礙設施和通用設施亦已非單純服務殘障人士,長者、孕婦或手抱嬰兒者等都有機會用到相關設施。

 雖然特區政府早年已推出《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為未來本澳構建無障礙環境提供了在通用設計理念方面的無障礙指引,但指引始終不是法律,沒有約束力促使私人發展商遵守指引內容,而且指引在公眾及用家之間的認知度甚低,加上目前本澳的無障礙設施的數量和分佈地方不甚明確,亦沒有足夠的資訊供殘障人士查詢。此外,旅遊局早前推出了「無障礙旅遊指南」網頁,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出行參考,相信能進一步推動無障礙設施發展,惟現時推出的版本多以肢體殘疾人士為主,對其他殘疾人士如聽障、視障等稍為忽略,涵蓋的內容亦不夠全面。

 針對上述問題,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請問有關當局會否將《無障礙通用建築指引》逐步擴展至私人工程,推動更多商戶、機構、私人物業或建築主動加設無障礙設施,真正把澳門打造成一個無障礙通行的城市?長遠會否透過立法或修法方式,要求全澳所有工程都遵照指引進行設計和興建?會否考慮設立無障礙發展基金,支援和推動本澳不同的舊式樓宇增設或改善現時無障礙設施,例如「樓梯機」、「上落出行服務」等,方便有需要人士出行?

 二、請問有關當局如何加強居民對無障礙的認識和重要性的推廣?會否建立專屬於本澳的無障礙設施資料庫或無障礙一站式網站,讓有需要人士了解本澳無障礙設施的數量和分佈,預先做好出行規劃?

 三、請問有關當局會否繼續優化「無障礙旅遊指南」網頁,關顧以肢體殘疾人士為主的同時,加強對其他殘疾人士如聽障、視障等的支援?又或者會否增加餐飲部份、無障礙交通及停車資料等方面的資訊,使相關指南的內容更為豐富,為有需要人士增加良好的出行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