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的後果
法律規定,結婚是男女雙方為了建立夫妻關係、並以共同生活的方式組織家庭而締結的合同。不過,如果辦理結婚手續,並非以真正的夫妻關係和身份共同生活,目的只是為了協助一方取得當地居民的身份,以享受當地的福利及權利(例如透過假結婚申請居留權),這種有名無實的婚姻就是「假結婚」,按照法律規定可觸犯偽造文件罪,最高會被判監八年。至於為了騙取澳門居留權而假結婚的外地人,一經定罪,須在本澳接受刑罰,刑滿後依法被逐出境。
假結婚往往亦會涉及犯罪集團作中介,協助或組織本澳居民與內地人假結婚。對於這種透過中介人促成假結婚的情況,除了假結婚兩人會觸犯法律外,協助或組織他人假結婚的中介人亦屬犯罪,最高刑罰亦可被判監八年。
說起假結婚,可能有人會心存僥倖,認為收了金錢後與外地人假結婚,只要不被揭發便可瞞天過海。但須留意的是,即使未被揭發,假結婚後亦會有一連串問題需面對:例如法律規定夫妻婚後有「同居」義務,婚後應共同居住和生活,所以當假結婚對象申請來澳後,就有權要求在家中同住。這情況下,不論財物、人身安全等均有可能受到威脅。
另一方面,當成功申請來澳後,假結婚雙方可能會盡快安排離婚,但離婚時除要依法辦理手續外,亦會涉及「財產分割」的問題,有可能要把自己的財產分出一部份給對方。同時,亦有可能需每月向「前配偶」支付扶養費,因而造成經濟損失,最終可謂得不償失。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六/二00四號法律第十八條、《刑法典》第二四四條、《民法典》第一五三三條、第一五三四條、第一五五六條及第一八五七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