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學生評核制度》及《特殊教育制度》完成討論 小學一至四年級學生不得留級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學生評核制度》及《特殊教育制度》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有關學生評核制度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法規將推動學校實施多元評核,鼓勵教師運用多元教學方法,強化學習輔導,提升學生的學習成效,提升教育質素,完善學校規章及監督機制,以優化現行評核制度。

 法規同時就「留級」作出規定:小學教育階段一至四年級,學校不得要求學生留級;小學教育五至六年級的整體留級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初中教育階段的整體留級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八。

 為保障學生利益和考慮實際需要,當家長與學校均認同安排學生留級符合學生的學習發展,或是學生出席率未達校本學生評核規章規定時,法規允許學校向教青局提出特殊情況的留級申請。

 法規亦就「學生缺席評核的安排」、「跳級」、「學校、教學人員及家長的責任」等作出相關規定。

 有關新的《特殊教育制度》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一/二零二二學校年度首日起生效。主要內容包括:訂定特殊教育應遵守的基本原則,以及評估有特教需要學生的準則,包括須用多元評量原則,使用標準化評量工具,以及考慮學生的成長背景及學習經驗等。

 對於有身心障礙的學生,法規區分了融合生、特殊教育小班學生和特殊教育班學生共三個類別。融合生在普通班就讀;特殊教育小班可於普通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各教育階段開設;特殊教育班按年齡劃分為幼兒、小學、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

 融合生的課程目標與正規教育基本相同;特殊教育小班學生的課程旨在使學生擁有從事某一職業所需的基本知識、能力及態度;特殊教育班學生的課程則旨在培養學生的獨立生活能力、基本職業技能及態度。法規同時對資優學生作出定義,規定資優學生於正規教育各教育階段的班級就讀,且規範了資優學生的課程、證書,以及資優教育的發展。

 特殊教育資優生將獲扶助

 教育暨青年局長老柏生表示,教育發展基金會有計劃加強協助資優學生,定義資優學生目的是希望學生有優質潛質時盡量發揮所長,達到自我實現,會因應專長範疇而有不同扶助措施,亦有跳級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