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斑馬線選點被質疑 改善要從法律著手

 【特訊】本澳不少斑馬綫的選點位置,經常被市民提出質疑,要改善,相信要從法律著手。

 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探討整治交通安全措施。

 出席的交通諮詢委員會副主席黃承發表示,本澳斑馬線密度與法例有關,由於按規定,如在道路上五十米範圍內沒有適合的過路設施時,行人便可橫過馬路,當局為保障行人安全,通常在不多於一百米的道路上便會設置斑馬線;尤其十字路口的「井」字型斑馬線,令駕駛者「讓完又讓」,造成擠塞。

 他認為行人天橋是很好的人車分隔,但由於澳門半島街道較窄,很難找到落腳點,設置時會有所限制。

 黃承發又表示,當局挑選了兩個點試行斜行斑馬線,是由於現時行人需越過兩個街口才能到達十字路口的「斜對面」,當局曾作模擬估計,斜行可將到達時間由原來的一百零四秒大幅減少至十五秒。而設置斜行斑馬線時需配合紅綠燈的設計,限制條件是距離不可超過三十五米,否則會因行人過路時間太長而影響交通,現時的試點斜角距離只有十多米。因應現時澳門人口和車輛增加,有關行人橫過馬路的法規值得檢討。

 城規師區頌兒表示,現時交通的設施已不適合社會發展佈局,整體城市空間有需要修改,在斑馬線設計上要考慮三點,包括安全、直接、舒適,但現時有很多斑馬線設置上都缺少安全和舒適,她又稱過路設施的設計要從地面抑或行人天橋,要在社區功能上作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