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份繳交房屋稅者 宜月杪前繳納
【特訊】財政局提醒房屋稅納稅人,如收到之二0一九年度房屋稅徵稅憑單上所載之繳納月份為七月,最後之繳納期限至七月三十一日止。為免增加輪候時間或因逾期繳納而附加之過期利息和罰款,財政局呼籲倘仍未繳納上述房屋稅之納稅人,請盡快利用財政局提供的繳稅方式繳納房屋稅。亦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指定銀行櫃位,或位於南灣財政局大樓、龍成大廈、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收納處繳交。為便於繳納,納稅人憑澳門居民身份證於自助服務機,可列印稅單摘要,資料可供自動櫃員機及銀行提供電子交易繳納稅款,又或者於下列地點設置之財政局自助服務機補印稅單交稅。
一)財政局大樓及龍成大廈: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二)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稅務諮詢中心電話:二八三三六八八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