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提案 倡受資助社團需公佈帳目
【專訪】立法議員蘇嘉豪昨日表示,已向立法會提交《受資助社團公佈帳目》法案,建議,強制任何本澳社團收取的公共財政資助如高於行政長官所定金額,須公開刊登其詳細帳目,期望能更公開透明監察社團資助。
立法議員蘇嘉豪昨日中午十二時舉行記者會,會上介紹他於本月十五日向立法會所提交的《受資助社團公佈帳目》法案。
據介紹,該份提案除強制受資助社團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況下,在本澳註冊的其中一份中文及葡文報刊上公佈詳細帳目外,亦建議新增多項規定,包括:一.強制行政長官須在法律生效後三十日内公佈金額,避免其繼續迴避《結社權規範》的法律責任;二.訂定由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負責監察和科處行政處罰;三.要求社團刊登帳目後須在十日内將副本及證明送交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及發給資助的部門,並明確要求帳目須準確及完整地登載所有收支項目:四.刊登帳目時同時列出社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據位人名單,以便公眾清楚知悉收取資助的人的領導架構身份。五.引入行政處罰規定。如未依法刊登帳目,科處二萬至五萬澳門元罰款,並新增剝奪獲公帑資助權利的附加處罰;六.列明公佈虛假帳目的刑事責任。不論出於任何意圖而公佈虛假的帳目,可被科處罰金或法院命令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