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機動車輛特別稅務優惠 有效期至八月十三日止

 【特訊】二0一七年颱風「天鴿」吹襲本澳期間,造成大量機動車輛被浸毀或壓毀,因此特區政府制定《取得機動車輛特別稅務優惠》(第十/二0一八號法律)以減輕市民購置新機動車輛的財務負擔,市民購置新車取代舊車,並已向交通事務局註銷有關車輛,且已納入該局的損毀車輛清單內,便可申請扣減或退還機動車輛稅。

 自該法律生效日起計兩年內,即從二0一八年八月十四日至二0二0年八月十三日期間,市民為結算新購車輛稅款而向財政局遞交M/四格式表格時,應一併遞交特別稅務優惠申請書,符合上述法律資格者,將可獲扣減新購車輛的應繳稅款,又或可在取得新車後一年內申請退稅。

 關於特別稅務優惠金額計算方面,購置汽車,優惠金額為按損毀車輛使用年期折舊後車價淨值的八成,下限金額為八千元(澳門元‧下同),上限為十四萬元;購置輕型或重型摩托車,優惠金額為按損毀車輛使用年期折舊後車價淨值的全額,下限為二千元,上限為五千五百元。

 購置新機動車輛以取代使用期逾十年的損毀車輛,同樣可獲得稅務優惠,汽車可獲扣減或退還的優惠金額為八千元,輕型或重型摩托車可獲扣減或退還的優惠金額為二千元。倘若取得新車須繳納或獲豁免的機動車輛稅稅款低於上述扣減或退還金額,優惠金額僅以取得新車實際須繳納或獲豁免的稅款計算。

 市民可於財政局網頁(https://www.dsf.gov.mo)下載取得機動車輛特別稅務優惠的申請表,並於填妥後交到南灣財政局大樓第二服務中心、北區政府綜合大樓或離島政府綜合中心。申請人亦可透過以下網址(https://eserv4.dsf.gov.mo/ivmts/)直接查詢受損毀車輛已繳稅款的金額。

 如有查詢,歡迎致電稅務諮詢熱線,電話:二八三三六八八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