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祖榮涉貪案聽取兩廉署證人作供 展示多份文件及通話記錄

 【特訊】初級法院昨日繼續審訊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主要聽取第十及第十一廉政公署證人作證。

 證人表示,同為內地居民第二十一名被告魏貴林及第二十二名被告劉喜明。

 兩人先後於二0一四年及二0一五年以投資「太星珠寶有限公司」申請重大投資移民,同樣不獲批准。廉署調查發現,兩人在股權協議中均表明不參與公司營運和行政機關。在申請期間,貿促局曾要求魏貴林和劉喜明補交母公司「六星」的財務報表。在「六星」具實際股東權利的第四被告吳國壽的太太,即第五被告伍淑華分別用已獲吳國壽授權的「壹建建築有限公司」銀行帳户,先後九次匯款一千九百三十萬港元至「六星」港元帳戶,在補交文件翌日,便分幾筆轉回。廉署相信伍淑華是受指使幫忙「做假數」。

 廉署證人又展示多份搜獲的文件,以及犯罪團夥間的通話記錄,指團夥的運作模式主要分兩類,包括透過吳國壽名下公司替申請人安排虛設職位,以及安排申請人掛名持有公司股份,以股東名義提交移民申請,從中收取不合理的巨額費用。經廉署向正規移民公司了解,一般移民公司辦理個人移民申請的手續費為三至四萬,家庭申請為五至十萬,且不論申請成功與否均不會退款。而犯罪團夥收取的費用由數十萬至百萬元不等,並在合約中列明,若申請不成功將退還款項。

 廉署證據顯示,吳國壽在團夥中主要擔當決策、監督指揮及操控股份的角色,而他的妻子、第五被告伍淑華則為團夥的財務決策人,操控公司的實際權益,並確保股份不會被虛假持有人取走,她在團夥運作前期亦有參與製作申請人工資流水帳,並指示下屬處理投資移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