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本澳樓宇用電安全問題 黃潔貞質詢當局有何規劃

 【特訊】立法議員黃潔貞表示:日前,本澳有高層樓宇的公共電力裝置因短路故障發生火警,影響逾五百住戶及商舖的供電數天,事件反映本澳私人樓宇用電安全存在隱患。特別是現時有本澳樓齡三十年以上的樓宇超過四千幢,當中不少樓宇的電力設備和電線都相當殘舊,部分更存在負荷達設計上限或不符合現行技術要求的情況,值得社會關注。

 事實上,私人樓宇電力裝置缺乏維修保養,與缺乏能有效執行的法律有直接關係。例如《都市建築總章程》規定建築物應每五年進行保養、維修及改良工程,但規定並不屬強制性。以上述近日發生火警的大廈為例,據了解澳電曾在一三年及一七年發出通告提醒,不過最終並未有完成有關維修保障工作。

 再者,樓宇公共電力維修涉及的過程並不簡單,曾有大廈業主及管理機關向本人反映,要成功收集到足夠的業權百分比及維修資金存在較大困難,拖延了維修的進行。更重要的是本澳不少樓宇沒有設立管理機關或管理公司,情況就更為複雜。此外,也有業界人士反映,部分樓齡較大的樓宇想更改及加大電力設施,不過礙於樓宇自身因素,未能滿足現行規定而無法取得工務部門的審批,影響著電力設施的升級維修。而隨著時間推移樓宇電力設備老化問題只會越見增加,當局有必要加以正視。

 對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私人樓宇公共部份的維修保養情況,關係樓宇住戶的安全和生活品質。據了解澳電近三年來曾向超過三百幢舊樓發出通告,也在電費單上以特別訊息提醒超過兩萬名戶主,但最終落實跟進電力設施維修的樓宇不多。為此,請問當局未來樓宇電力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上有何具體規劃?

 二、現有的樓宇維修基金中的《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樓宇維修方案支援計劃》及《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有對電力設施的檢查及保養提供資助或貸款申請。請問當局能否優化有關計劃,透過主動協助業主及簡化相關程序,提升業主對進行電力設施的檢查及保養的主動性?

 三、私人樓宇電力裝置缺乏維修保養,與缺乏能有效執行的法律有直接關係。請問當局未來如何透過法律層面,加強及鼓勵業主積極履行維修保養義務,例如加快修沿用多年的《都市建築總章程》及《防火安全規章》,明確業主責任,以及為不同樓齡樓宇制定適切的電力安全規範標準,官民合力共同維護用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