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祖榮涉貪案被告王劼人被指證 與犯罪團夥簽協議書付40萬

 【特訊】初級法院昨日繼續審訊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聽取第八名廉署證人作供,涉及案中第十七被告王劼人於二0一三年申請重大投資移民。

 廉署證人稱,王劼人與案中犯罪團夥曾簽署協議書,由王劼人成為創恆工程公司佔股六成的大股東。第一期協助投資移民費用為四十萬元人民幣,若不成功會退還款項。創恆工程其中一名股東是第四被告、商人吳國壽。代表創恆工程與王劼人簽署股分轉讓文件的則是吳國壽名下另一建築公司壹建建築的司機。

 王劼人的移民申請最終在二0一五年十一月不獲批,犯罪團夥在扣除行政費後,向王劼人退回二十四萬港元。廉署調查創恆工程在二0一四年至二0一八年的流水帳,發現創恆除了在貿促局要求提交帳目時有帳目流動外,只有利息,顯示創恆既無員工、亦無現金流。

 另外,廉署搜出相關信件中亦有手寫「改咗司長、改咗政策、停下再處理」的字句。又說,王劼人申請最終不獲批,在案中主腦吳國壽與他人的對話記錄中顯示,吳國壽在某種渠道得知「政府高層變動」,及後就沒有跟進相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