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靜儀就計劃增設的機電廳 問會否規管大型遊樂設施

 【特訊】立法會議員李靜儀七月十日提出書面質詢,全文如下:

 本澳機電設施的種類和數量隨社會及經濟發展而不斷增多,部份設施的使用亦達一定年期,須有完善的恆常監管機制以策安全。電梯、升降機的規管方面,目前僅有的《電力升降機的安全規章》只規管相關設計及製造;儘管當局於二○一三年五月出台《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由於僅屬指引,故仍然依靠設備擁有人和業界自律。根據官方資料,指引實施後,仍有電梯不依「指引」行事,不少居民擔心因維修保養不到位而發生電梯事故,認為政府有必要盡快立法,強制將升降機類設備及相關業界納入監管,以保障公眾安全。

 大型遊樂設施方面,現行的《大型遊樂設施審批及驗收制度指引》,對設計、施工安裝到竣工驗收等各個階段作出規範;然而,卻欠缺明確的法律規範及恆常監管機制對設施營運作保養維修要求。現時機電設施投入使用後的監督工作,會按不同情況分別由相關部門負責執行:一、凡屬機電工程的計劃,由土地工務運輸局審理資料文件及圖則;《大型遊樂設施審批及驗收制度指引》羅列了相關標準;二、關於綜藝表演及機動遊戲等設施,受《對特訂經濟活動發出行政准照之新制度》監管,須向市政署申領行政准照;三、附設於酒店等旅遊設施內的機電設備,由旅遊局審查監管;四、根據《民法典》,建築物共同部份包括各項機電設施的使用、維修及保存,應由分層所有人大會自行負責。這種分散監管的方式容易存在漏洞。

 香港早已因應社會的發展需要,設立專門的機電工程部門,負責規管及監察升降機類、大型遊樂設施、電力裝置等機電設備之設計、製造、安裝、操作及保養事宜,以確保運作安全。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今年五月於立法會施政辯論大會上表示,因應建設發展辦公室改組,屆時土地工務運輸局將增設機電廳,以專責監管升降機類設備。

 為此,李靜儀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計劃增設的機電廳之規管範疇如何?除會對升降機類設備作出規管外,會否包括大型遊樂設施?

 二、《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欠缺法律約束力,僅依靠業界自律的運作模式,仍然存在重大隱患,社會認為有必要盡快立法以作規管。政府於二0一七年初已展開有關規管升降機類設備的法律草擬工作,並已在二○一八年就法律草案初稿向業界進行了意見收集,土地工務運輸局去年二月回覆議員質詢透露,正因應業界意見完善法律草案的有關內容。究竟一年多以來,有關法律草擬工作進度如何?何時會收集社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