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兩過職工作外僱及一逾期逗留男子 警在氹破非法食品加工場

 【專訪】治安警在氹仔搗破一個非法食品加工場,拘捕兩名過職工作的外僱及一名逾期逗留的男子。警方揭發有人將一外僱宿舍變成非法魚製品加工場,在廁所內醃魚,魚製品供附近食店外賣。警方已聯絡身在內地的兩名涉案僱主,通知經濟局跟進事件。

 涉案的過職工作的外僱均為內地人,三十多歲,任職本澳一有限公司業務員,分別姓羅及姓蔣。逾期逗留男子姓何,三十三歲,內地人。

 案情指,治安警早前接獲舉報,指有人在氹仔奧林匹克大馬路一單位,用作非法食品加工場,並存放大量鮮肉。警方在本月八日早上採取行動,派員突擊巡查,發現上址現場衛生環境惡劣,大量蟑螂隨處走,有人在廁所內醃魚。行動中拘捕涉案的羅、蔣、何三人。經了解證實該單位為外僱宿舍。

 調查發現,被捕三人受人指示在該處工作數月,每日加工三百條鮮魚,將之製成魚製品或加工魚肉,提供給氹仔某食店及燒烤店作外賣。羅某及蔣某屬過職工作,於原本任職的有限公司收取八千元月薪。經了解,該單位正是該食店的外僱宿舍,而食店及有限公司登記人為同一名姓王男子,食店老闆是一名胡姓男子,兩人為表兄弟關係,正身處內地。

 【又訊】市政署接獲治安警通報,於氹仔奧林匹克大馬路一單位發現懷疑非法食品工場,已派員到有關場所進行衛生調查,現場情況顯示,場所內有大量處理中的魚肉及魚肉醃製品,已抽取樣本進行化驗,扣押現場食材,並開立卷宗跟進。另外,有關涉案產品的流向仍偵查中,市政署將與治安當局繼續跟進。

 根據《食品安全法》,如屬行政違法行為,將可被科處澳門幣五萬元至六十萬元的罰款,若情節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而被檢控,可被判處最高監禁五年或最高六百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