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以利器刺傷警員 法庭拒絕其保釋申請

 【中新社香港七月三日電】一名二十四歲香港男子七月一日在銅鑼灣以利器刺傷警員,被控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案件三日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無須答辯,法庭拒絕其保釋申請,將案件押後至八月二十四日再訊,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據悉,該案件被告被控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控罪指其違反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二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十七條,涉嫌於七月一日在香港島高士威道皇仁書院外,意圖使一名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警員。

 控方表示,案發當晚,警方接獲匿名電話,稱施襲者將飛往倫敦。警方根據事發時照片推測疑犯為二十歲至三十歲,並經航空公司調查發現七月一日晚購買機票的只有被告一人。隨後,警方經機上廣播呼叫被告全名,但未獲響應,警員登機辨認後,將被告拘捕。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二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十七條,任何人意圖抗拒或防止任何人受到合法拘捕或扣留,而以任何方式非法及惡意傷害任何人或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