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戶對消委會搜集產品資訊 不得以商業秘密為由拒絕

 【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繼續討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消委會主席黃翰寧等列席會議。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有關法案新文本增加關於收集商品及服務資訊的條文,若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強烈波動或不合理高企,消委會可收集資訊調查研究價格形成,涉及經營、生產商品環節提供者,包括生產商、製造商、進口商、經銷商等均有義務提供,並不得以商業秘密為由拒絕,消委會收集資訊前應聽取有關諮詢組織的意見。

 何潤生稱,法案生效後,將對社會關注的油價、鮮活食品的價格形成起到一定作用。法案又建議經營者應以清楚易讀、毫無疑問的方式標示商品或服務價格,倘商品有計量單位,亦需清晰標示重量,否則處罰二千元至一萬元。

 何潤生又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新文本提出消費者委員會將設諮詢組織,取代現有的消委會全體委員會,至於未來成員及組成方式,政府代表未有介紹,但他相信應與現行諮詢組織的功能相似,並在後續制定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