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修改「保安部隊附帶報酬」法案 按每月工作總時數平均計算

 【專訪】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修改第八/二0一二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法案,法案建議保安部隊及部門人員的每周工作時數,按每月工作總時數平均計算。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引介時表示,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如因工作上的特殊情況而訂定每周工作時數超過四十四小時,可賦予工作人員收取增補性報酬的權利。考慮到現行每周計算工作時數的方式未能反映保安部隊及部門人員的上述工作特性和工作時間的不確定性,為確保人員的超時工作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建議採用平均的方式計算人員的每周工作時數,容許以人員當月的工作總時數除以該月份的工作日數,再乘以每周五日工作日,作為人員每周工作時數的計算方法,既符合保安部隊及部門的工作特性,亦對人員的權益有更多保障。

 昨日會議上多名議員關注到保安部隊不同部門工作量不一,有建議設置增補性報酬分級制及會否訂立工作時數上限及適時調整金額等。亦有議員望有制度可保障保安部隊休假休息權等。

 黃少澤回應時稱,政府對提升部門人員福利待遇一直持開放態度,只要符合特區政府總體政策和財政能力,達成社會共識前提下樂見其成,亦會充份研究議員提出的建議。但他強調,目前在疫情期間政府需縮減開支,現時討論調升一百點的增補性報酬並不合時宜。

 他又指,作為警務人員隨時候命是法律規定,亦是職業性質決定,全世界警察都一樣,只是補償制度不同。他並引用內地、香港、台灣及葡國等地的補償制度進行對比,指出,現時保安部隊及部門每周基本工作時數為三十八小時加八小時的「抽水更」,即同事需外出指揮交通或周末做宣傳工作。其中刑偵部門較常超出四十四小時工作時間,例如,民防工作期間每周工作約五十二至六十小時,而近兩年民防工作均只有數天、大型安保工作有二十多天,亦不是連續開展。

 黃少澤稱,若未來在人員未有增加而工作量大增情況下,出現人員每周工作六十至七十小時情況,則會再研究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