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召開會議,簽署修改司法官培訓及實習制度法案意見書。
法案建議司法官培訓投考人最少有四年法學課程學位及畢業後兩年的工作經驗。
被問到如在獲得學位前已有相應工作經驗是否能直接投考,委員會主席陳澤武重申,是在取得法律學位後的工作能分析及應用法律的知識,同時亦不希望存在例外情況。有關要求是讓投考人了解社會,所以沒有規定工作經驗須與法律相關。
法案又建議開除處分可對明顯表現出無心向學或行為有悖於司法官職務的尊嚴的實習員作科處,陳澤武稱,委員會認同能提高司法官的質量,又認同法案建議在完成司法官培訓後增加三年的定期委任,有助法官委員會和檢察官委員會觀察有關人士是否適合擔任相關職務,再獲得司法官的確定委任。
另外,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亦招開會議,並完成審議修改聘用外僱法法案簽署意見書,並希望盡快交到全體大會細則性審議。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政府提交的新文本與最初文本分別不大。法案建議非本地居民取得入境憑證並不等同已獲發藍卡,入境憑證只是申請藍卡的其中一項要件;法案亦建議,外僱持工作憑證及聘用許可入境時,即與僱主確立勞動關係,但若有關人士最終不獲發藍卡,僱主須負擔相關回程費用。
有委員憂慮法案未能杜絕現時非本地人持旅遊簽證來澳工作。但政府書面說明稱,未來會完善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