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陳亦立表示;《醫療事故法律制度》在2017年2月26日開始實施至今已經超過三年,其中第三十六條「保險的強制性」規定所有在本澳執業醫療服務提供者必須購買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產生之不公平已清楚地顯露出來,從而讓廣大的私營醫療服務提供者既氣忿又無奈。根據保險市場的供求及其影響因素的研究顯示,保險費率是同保險需求成反比的,即保險價格上升時,保險的需求是會下降。人所共知澳門是一個微型的經濟體,需要購買職業民事責任保險的醫療人員基數甚少,相關部門應該明瞭本地強制性醫保的保險費率一定會超越鄰近地區數倍,因此,在強制性醫保制定的過程中,理應加入行政手段或經濟補貼等有效措施,彌補保險價格上升而法律又規定必須購買職業民事責任保險才能執業的醫療專業人員。
所以,在制度建設前如何平衡市民、保險公司和醫療業界的權益務必有一套完整的規劃和備案,而不是在2016年12月下旬才拋出一句「疑定每位醫療人員職業民事責任保險的保額約為200萬,但保險費率多少暫未釐定」的應酬話。可想而知,在『醫療事故法律制度』實施前的兩個月,《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行政法規的擬定是如此的倉猝和離地,因而導致香港一位普通科私家醫生每年用7千元可以購買1千萬民事責任保額,但澳門一位普通科私家醫生用3千9百元只能購買1百萬民事責任保額,行政當局只讓保險公司遵循市場經濟的原則,但完全無考慮和關心到強制性醫保對醫療業界強烈的衝擊,更加沒有用行政手段或補貼的措施降低醫療業界的經濟負擔。
本澳大概有八千多位醫療專業人員需要按照法律規定購買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問題是公營醫療的專業人員民事責任強制保險全部由衛生局承擔,而私家醫院和非牟利醫療機構一直受到政府的資助以及各色各樣的醫療購買服務,所以上述醫療機構為員工購買職業民事責任保險的金額同樣來源於政府,簡單來說,強制性醫保產生的經濟負擔和壓力對在公營、私家醫院或非牟利醫療機構工作的醫療人員毫無影響,因而社會有意見認為經歷三年的強制性醫保只是懲罰約佔全澳醫療專業人員三分之一的私營執業人士,這樣的法規又是否需要作出檢討?
在本年辯論經濟財政領域2020年度施政方針大會上,金管局官員回應本人關注強制性醫保保費問題時明確表示:《醫療事故法律制度》實施剛好三年,衛生當局現正在向醫療業界收集保單數據,並將按醫療專業分類統計有關保費,待整合保費數據後,將可更清晰分析不同醫療專業類別收費情況。之後,可根據客觀數據,對相關保險制度作科學檢視,金管局將聯合相關部門於上半年啟動有關檢討。
為此,他現正提出以下質詢:
一、請問衛生當局現時向醫療業界收集保單數據、分類統計、整合數據的進展如何?請問是否已經聯同金融管理局啟動《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行政法規的相關檢討工作?
二、在2019年11月26日金管局官員回應本人口頭質詢時曾表示:金管局與衛生局協商法律實施三年後會檢討《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行政法規,會檢討每個類別的保費情況及保額的索償金額有否調節空間,會要求保險公司重新審視核保標淮。而本人在今年四月底收到金管局就2017-2019共三個年度醫療專業人員投保的總保費和三年來的總賠償金額的數據,請問金管局是否已經開始檢討和分析每個類別的保費及索償情況?根據數據的懸殊差別,請問自然人和醫療場所的投保金額有否下調的空間?
三.佔全澳三分之二在公營醫療機構、私家醫院和非牟利醫療機構工作的醫療人員對於強制性醫保一直是事不關己,己不勞心。而私營醫療場所和私人醫療人員每年卻要購買比鄰近地區香港高出五倍以上的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才可以執業,這確實讓人感覺到不公平,請問特區政府如何糾正這種不合理的現象?請問政府會否考慮向私營醫療專業人員提供50%強制性醫保費用的津貼或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