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宇指通脹下金額反降令社會質疑所持理據 就工作意外與職病賠償質詢
【特訊】立法議員李振宇指出,當局於2018年10月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上曾表示,根據2011至2017年通脹率推算,工作意外及職業病引致的死亡及長期絕對無工作能力賠償金額上限會由100萬和125萬分別調升至150萬和185萬。但2019年11月舉行的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全體大會上,當局卻建議將工作意外及職業病引致的死亡及長期絕對無工作能力賠償金額上限分別由100萬和125萬調升至108萬和135萬。時隔一年,有關金額不但未能因應過去一年通脹適時調升,反而大幅減少,令社會質疑當局調整理據。
因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第一,當局在檢討工作意外及職業病引致死亡或長期絕對無工作能力賠償限額時參考依據有哪些?有關賠償限額的調整公式或機制具體為何?
第二,第6/2007號《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法律制度》規定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導致僱員死亡或長期絕對無工作能力的損害賠償限額『應每年作出分析,且在考慮社會發展狀況及通貨膨脹率,以及聽取勞工事務局及澳門金融管理局的意見後,得以行政命令調整』。但今次調升距離上次已過去9年。請問,當局對於有關賠償限額的檢討流程是怎樣的?譬如每年何時開始檢討?多久會有檢討結論?若有關賠償限額需做調整,何時提交社協討論?社協討論是否具限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