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公會理事會人事填補

 【特訊】澳門律師公會公報:黃保毅大律師及華逸飛大律師成為潘愛儀大律師及盧偉樂大律師於澳門律師公會理事會中之代任人。

 鑒於潘愛儀大律師及盧偉樂大律師辭去公會理事會委員之職務,理事會根據《澳門律師公會章程》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於本年度五月二十七日作出決議,共同選擇黃保毅大律師及華逸飛大律師填補相應空缺,並完成辭任人士之任期。

 理事會藉此機會就兩位離職同仁為理事會完成的工作向其作出公開致謝,並向為著向澳門特區律師業作出貢獻而接受委任為公會服務的新委員表示感激。

 理事會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