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審議修改聘用外僱法法案 政府最新文本增兩條文

 【特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召開會議,細則性審議修改聘用外地僱員法法案,建議進一步規範外僱入境措施。

 是次會議昨日下午舉行,勞工局局長黃志雄等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政府提交的最新工作文本中增加了兩條文,建議非本地居民入境本澳工作前,須取得以工作目的之入境憑證,以及符合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的其他法例,才能以外僱身份入境。

 黃顯輝稱,委員會關注新制度如何配合現時聘用外地僱員法中合同訂立和生效的條文,政府方面解釋稱僱員持工作憑證及聘用許可入境時,原則上已可獲發臨時逗留許可,即雙方的勞動關係成立,若外僱最終不獲發藍卡,僱主須負擔相關外僱回程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