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新冠肺炎對各行業負面影響 臨時優惠措施行政法規公佈

 【特訊】經行政會完成討論,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第一五/二0二0號關於《減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對各行業負面影響的臨時優惠措施》行政法規。

 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影響,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遭受重大衝擊,並對行業的經營帶來嚴峻挑戰。為紓緩疫情對各行業經營所產生的負面影響,特區政府制訂《減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對各行業負面影響的臨時優惠措施》行政法規,推出一系列的臨時優惠措施,以協助業界應對經濟困境,盡快渡過難關。

 行政法規訂定的臨時優惠措施主要如下:

 一、豁免繳付租金及回報金

 豁免二零二零年二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期間,私人實體因承租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其他公法人所有且用作經營的指定不動產而須繳付的租金,以及因獲批給指定營運批給空間(如外港、氹仔客運碼頭及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的營運批給空間)而須繳付的回報金。

 二、豁免繳付行政准照及其相關的費用

 於二零二零年期間,豁免繳付涉及下列事宜的行政准照的發出、續期及相關檢查等費用:

 (一)酒店及餐飲場所;

 (二)特定經濟活動的場所,如:經營遊戲機、電子遊戲、蒸汽浴或按摩的場所,以及電影院、劇院、網吧、保齡球館等;

 (三)核數師及會計師;

 (四)職業介紹所;

 (五)保險中介人;

 (六)旅行社、導遊、見習導遊及接送員;

 (七)私人衛生護理活動;

 (八)藥物業活動;

 (九)社會設施;

 (十)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補習社);

 (十一)房地產中介業務;

 (十二)分層建築物管理業務;

 (十三)陸路跨境客運業務;

 (十四)的士駕駛員;

 (十五)駕駛學校、其校長及教練員;

 (十六)武器及彈藥貿易商業場所。

 三、豁免繳付其他行政費用

 於二零二零年期間,豁免繳付成藥登記費用,以及豁免繳付部份屬交通事務局、海事及水務局、民航局及郵電局收取的涉及陸路、海上、航空交通運輸,以及陸地移動設備的行政費用。

 四、豁免繳付部份車輛停泊於特定公共停車場的停車費

 二零二零年二月五日下午三時零分至七月一日凌晨零時零分期間,豁免繳付的士停泊於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西停車場的停車費用。

 五、延長的士的使用期限及的士准照或執照的有效期

 所有的士的使用期限,以及具有效期之的士准照或執照的有效期,均延長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