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外間律師意見後梁君彥指李慧琼有權責召開內委會會議 李慧琼定本周五召開會議處理其他事項

 【香港中通社五月四日電】(記者 王姝)香港特區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四日表示,就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未能選出主席,影響立法會履行憲制職能,已尋求外間資深大律師意見,認為現任內委會主席李慧琼有權力及責任召開會議,處理內委會嚴重積壓的工作。

 香港特區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自去年十月十五日開始主席選舉程序,至今經過十六次會議仍未選出正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及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先後發表聲明,點名譴責主持主席選舉的反對派議員郭榮鏗惡意「拉布」,涉嫌有違宣誓誓言或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梁君彥指出,由於內委會超過六個月仍未能選出主席,期間有過百條附屬法例審議期已屆滿,積壓多達十四條法案及二十多項附屬法例、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決議案及多份法案委員會報告須要審議。立法會秘書處和外間資深大律師都認為在目前的情況下,現任內委會主席李慧琼有責任及權利去處理因選舉主席出現過度延誤而引致的問題,處理重要或急切的事務。

 梁君彥批評,反對派議員郭榮鏗在選舉主席時所採用的方法,與主持選舉的議員職能並不相符,如討論多項與選舉主席無關議案,包括立法會大樓保安安排及執行詳情、立法會行管會管轄事宜及多項無約束力的議案,秘書處曾多次就此表達意見。

 梁君彥表示,已將外間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交給內委會所有委員參考,希望內委會盡快解決現時的困局,使立法會恢復正常運作。

 當日,現任立法會內委會主席李慧琼表示,已接獲立法會主席有關外間資深大律師和立法會秘書處的法律意見,決定於八日按照《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召開兩個內委會會議,分別進行主席選舉及跟進處理法律意見等事宜。

 李慧琼指出,八日召開的有關主席選舉的會議,由於她為主席參選人之一,會議將繼續交由郭榮鏗主持。她重申期望盡快選出內委會新一任主席,處理內委會積壓的工作。

 【中新社香港五月四日電】香港特區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內會)主席李慧琼四日在港表示,決定在本周五(即八日)行使《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賦予的權力,召開特別內會,處理其他事項。

 當日,香港特區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立法會委聘外間資深大律師認為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有權力及責任處理內會現時積壓的議程和工作。

 四十一名建制派議員隨後發表聯合聲明,表示認同有關法律意見,認為現任內會主席在新主席未選出前,具有內會主席所有的一般權力以處理內會事務。

 聯合聲明指出,主持選舉主席的議員郭榮鏗已用了超過六個月時間,仍未選出主席,期間更處理大量與選舉主席無關的程序。根據外間資深大律師意見,郭榮鏗的行事方式越權。更重要的是,反對派議員已多次表明要利用癱瘓內會,去阻礙國歌法恢復審議,這是立法會從未出現的極端狀況,導致立法會未能履行基本法訂明的憲制責任。

 建制派議員表示,此時現任內會主席已有足夠理由行使權力,盡快恢復內會正常運作。並要求現任內會主席盡快召開會議,處理內會積壓事務。

 李慧琼對傳媒表示,已接獲立法會主席有關外間資深大律師和立法會秘書處法律事務部有關內會問題的法律意見。她決定在五月八日按《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賦予的權力,召開兩個內會會議,早上繼續由郭榮鏗主持選舉主席,下午則召開特別內會,處理其他事項。她表示,希望周五早上的會議能盡快選出主席,根據《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她作為內會主席的任期是直至新一任主席選出為止,權力包括制定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