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八百支「天眼」延至七月才可使用 擬引入「後台人臉識別」技術

 【專訪】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日表示,第四期八百支「天眼」原於今年首季可使用,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延誤,預計七月份才可供使用,目前並進行第五期「天眼」的設計工作,希望於二零二年投入運作。

 立法議員龐川在施政辯論關注「天眼」引入人臉識別技術理據及是否已訂立足夠監管制度,如何平衡個人私穩等。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時表示,本澳四期「天眼」共一千六百二十支,首期已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啓用,第二及三期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啓用,第四期原本預計今年首季啓用,但受疫情影響稍為延後,警察總局日前已與相關部門完成第四期八百支「天眼」的驗收,並將向個資辦申請,預計七月份可供使用。

 他稱,第五期三百支「天眼」現正設計中,希望可於二零二二年投入運作,主要設在學校和巴士站附近人流密集的地方,第六期六百八十支「天眼」希望於二零二三年運作,將會設在新區、新的口岸和沿岸,以用作預防偷渡等。

 黃少澤又表示,現時警方調查案件時需要使用「天眼」資料時,以人手和肉眼看「天眼」資料廢時失事,影響調查進度,有時會令到破案變成沒可能。因此,警方經過分析和相關法律規定,並與個資辦商討後,計劃引入「後台人臉識別」技術,因應疫情希望能在第二季度測試。

 他表示,「後台人臉識別」不涉及「天眼」設備,只是利用一組裝有人臉識別技術軟件的攝錄器分析,是完全獨立的系統,符合法律規定。他強調,警方一直與個資辦溝通,確保「天眼」系統能盡快、快速有效和依法輔助警方打擊犯罪,同時亦令市民私隱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