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審議「修改經屋法」法案 認同立約人須由申請人擔當

 【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續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修改〈經濟房屋法〉》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列席。

 修改經屋法案新文本建議經屋家團代表申請人年齡維持十八歲、個人申請人年齡廿三歲等,同時建議買賣預約合同的立約人必須由申請人擔當。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新文本建議經濟房屋買賣預約合同的立約人必須由申請人擔當,即家團亦是由家團申請人擔當立約人,以清晰業權為申請人。這可望解決借長者為核心家團在優先排序「帶」年輕人上樓後,卻又被「功成身退」的不公狀況

 政府在下次會議將提供氹仔日暉、北區青洲坊、快盈、青濤經屋的建築成本價及賣出總收入,以了解出售經屋後政府有否蝕賣,或市民是否從中得益,為日後夾心階層樓宇的定價提供依據。

 至於經屋售價新文本建議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其中會考慮土地溢價金、建築成本和行政成本。較多委員認為,經濟房屋售價不宜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