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議員麥瑞權四月二十日提出書面質詢,全文如下:
有市民認為,澳門特區法律滯後的問題一直為阻礙社會發展的詬病,雖然政府多年來積極推行統籌立法,但始終未如理想。以沿用三十多年的《採購法》為例:從二0一三年開始至今已經歷三屆特區政府,議員都在立法會提出需適時修法的建議,並多次通過書面質詢、口頭質詢以及施政辯論,向政府反映急需修法的意見,以配合社會現實的發展所需。
然而,有專家學者指出,按照一二二/八四/M號法例規定,二百五十萬以上的公共工程要進行公開招標,而二百五十萬在三十年前是大數目,但環顧現今的社會經濟狀況已不合時宜。因為經查閱地產廣告及報紙,回歸前一個車位約六萬多元,一個兩房一廳的住宅單位約三十萬左右,但現時銀紙貶值,一個車位已去到二百萬或以上,一個住宅單位都成五,六百萬以上,上漲十幾廿倍有多。倘若還以二百五十萬以上就行公開標程序去招投標,便同現實脫節,加上政府公開招標的程序多,時間長及行政費用高。故為了提高行政效率及減省行政成本,在修改新採購法時可否考慮將公開標的銀碼從二百五十萬以上調升到二千五百萬或三千萬,以解決因法律滯后所衍生的高行政成本及效率低下的亂象。
有鑒於此,他提出如下書面質詢:
一、有市民叫我問一聲政府,從議員在立法會提出修法至今已經歷三屆特區政府,請問行政當局,滯后三十多年的《採購法》何時才能成功修法?又會否將環保產品加入到採購清單之內呢?
二、有專家學者指出,按照一二二/八四/M號法例規定,二百五十萬以上的公共工程要進行公開招標,而二百五十萬在三十年前是大數目,但環顧現今的社會經濟狀況已不合時宜。因為經查閱地產廣告及報紙,回歸前一個車位約六萬多元,一個兩房一廳的住宅單位約三十萬左右,但現時銀紙貶值,一個車位已去到二百萬或以上,一個住宅單位都成五,六百萬以上,上漲十幾廿倍有多。倘若還以二百五十萬以上就行公開標程序去招投標,便同現實脫節,加上政府公開招標的程序多,時間長及行政費用高。故為了提高行政效率及減省行政成本,在修改新採購法時可否考慮將公開標的銀碼從二百五十萬以上調升到二千五百萬或三千萬,以解決因法律滯后所衍生的高行政成本及效率低下的亂象。請問政府對此有何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