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消費卡派發上周末晉高峰逾六萬八千人領取 商店紛謀劃搶佔消費卡商機

 【專訪】三千元消費卡將於五月一日起可使用,本澳不少店舖已提前為消費卡使用做好準備,有些店舖已在當眼位置貼出消費補貼計劃宣傳單張,亦有些店舖提供預訂方案,先預訂到貨再以消費卡支付等服務。

 以刺激消費為目的的消費補貼計劃將於五月一日開始,不少市民已領取銷費卡,正在等待五月到來可以使用三千元消費卡消費購物,大部份店舖亦不想錯失商機,均各出奇招來吸引消費者光顧。

 昨日所見,有不少食肆及店舖門外亦已貼上消費補貼計劃宣傳單張,提醒著市民該店可使用消費卡消費。有市民透露,雖然消費卡每日只能使用三百元,但亦有店舖承諾若超出上限可分數天以消費卡付費,至額滿才拿走貨物。亦有店舖已推出消費卡預訂貨品,現在先預訂貨品,到時貨到即可以消費卡付費,讓市民可先洗未來錢。

 消費卡在手,不少市民亦迫不及待希望能夠使用,有市民認為消費卡使用範圍廣泛,希望屆時可用之際能有更多店舖推出優惠套餐吸引消費,但坦言雖然有三千元意外之財,但亦會以應使則使原則,相信會以購買日常用品及用於餐廳食肆居多。

 【又訊】電子消費卡由本月十四日起開始派發,本周末為首個領卡的高峰期,各政府部門及銀行機構已加開至超過四百個領卡櫃檯為居民服務。經濟局透過與各服務點建立的聯絡及協調機制,確保領卡順利進行。

 前(十八)日有超過六萬八千居民領取銷費卡,首五日合計則有超過十七萬五千名居民領卡,佔首五日登記人數的約百分之八十六,顯示大部份居民配合政府工作已按時領卡。各領卡服務點人流秩序大致良好,整體運作暢順。

 特區政府再次呼籲,由於領卡人數眾多,請已登記的居民持本人身份證正本,按照登記時所選定的時間到預約的服務點領卡,以便於五月使用期開始後能馬上使用。

 消費卡可在大部份場所購買貨品及服務,商戶將張貼消費卡使用規則

 電子消費卡使用期將於五月一日開始,至七月三十一日結束,未使用的餘額將退回庫房;消費卡每日使用上限為三百元,且不得兌換為現金。

 電子消費卡可在市面大部份場所用於購買貨品及服務,但不得用作繳交政府稅項、罰款以及水、電、燃料等費用,亦不得用於經營博彩活動的場所、境外旅遊服務及醫療服務等由法規訂定的特定場所或用途。

 此外,為加強居民及商戶對電子消費卡使用規則的了解,經濟局將提供「消費補貼使用規則」單張,讓商戶可以在店內張貼,有關單張將於消費卡使用期開始前陸續送到各商戶,有需要的商戶亦可向經濟局或澳門通公司索取。

 查詢途徑:居民如需查詢登記時所選擇的領卡時間和地點,或下載授權書及聲明書範本,可瀏覽澳門金融管理局專頁(https://www.amcm.gov.mo/static/consumptionvoucher/terms_zh.html)

 如有其它疑問,可透過下列途徑查詢:電話及WhatsApp(六三二六一六七六),電郵consumo@economia.gov.mo,微信服務號-經濟局服務在線(DSE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