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文化局局長穆欣欣關於黃潔貞議員的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青洲山屬被評定的場所,受《文化遺產保護法》保護及規管。文化局多年來循不同途徑積極開展保護工作,包括:多次前往青洲山視察巡查、對山上歷史建構物作測繪、檢視,紀錄古樹名木狀況,並協同其他政府部門關注該地的治安、消防及環境衛生等問題。
青洲山地段屬私人業權,業權人負有對山體保護及避靜院維修保養的義務,文化局過去多次敦促業權人作出維修,基於業權人未有適時開展相關維修保養工作,故文化局於二0一九年八月按《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啟動強制保養工程程序。按強制程序,業權人須對二0一九年初被開挖的山體進行恢復、移除山上擅加的器材裝置,以及對避靜院和山上所有軍事構築物進行維修保養工程。現時,除涉及正在進行司法程序的避靜院建築外,業權人對其他強制維修保養項目已作出相應跟進,文化局將繼續關注青洲山整體的保護狀況。
文化局同時高度關注避靜院建築被用作住宿的情況。二0一九年十一月,經業權人舉報,局方巡查發現避靜院多處曾進行違法改動工程,對建築造成破壞,遂請司法警察局協助調查,現時案件正由檢察院跟進。
在二0二0年二月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局方在接到坊會反映有外地僱員入住避靜院後,隨即向治安警察局通報,並派員前往檢視建築物狀況。經初步評诂,該建築的狀況與去年底相若,未見遭進一步破壞。
就加強合作、聯合巡查的問題,鑒於青洲山保護涉及不同範疇、不同權限、不同種類的工作,事實上,文化局多年來持續組織及聯同各個職能部門,定期到青洲山巡查視察,監督山體的保護狀況。各個權限部門和機關,包括:消防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市政署、司法警察局、治安警察局、檢察院等,均依法履行職責,積極配合各項保護工作的開展。
經過多年合作,文化局與各職能部門、執法機關建立起良好的溝通機制,除日常保持信息的交流互通外,遇有特殊狀況出現,都會互相通報,迅速作出反應。
今後,文化局將保持密切監察青洲山的保護狀況,加強與業權人溝通聯繋,並透過政府部門間的協調聯動機制,定期巡視檢查青洲山,防範和及時制止破壞文物行為的發生。亦將緊密依靠當地坊會、社會熱心人士,以及「文化遺產全民通報平台」的力量,發揮社會共同監督的積極作用,使青洲山得到更適切的保護。」
立法議員黃潔貞關注青洲山的保育工作而提出的書面質詢如下:
近日,有青洲居民反映位處青洲山的避靜院被聲稱是建築物管理公司用作外僱員工住宿用途。雖然治安警表示有關外僱屬合法逗留人士,但青洲山及山上的避靜院屬《文遺法》被評定場所,社會一直有意見認為有需要加強其保育工作;而廉署去年六月亦已責成有關部門積極跟進。及至去年十月,文化局因青洲山業權人遲遲未有履行保育責任,已通知業權人將會依《文遺法》開展強制維修保養程序。因此,在保育工作仍在進行的同時,避靜院卻被用作住宿之用,令社會憂慮可能影響到後續維修保養工作的進行。
由於避靜院原本不屬住宿用途,將其當作宿舍人住必定會涉及水、電等使用,甚至改動間隔,這些情況都可能會對避靜院造成損壞;而據文化局巡查後亦得知避靜院現場環境惡劣,堆放了大量雜物及垃圾,存在衛生及消防安全隱患。因此,即使有關員工屬合法逗留人士,居於文遺建築内的行為亦屬不當。而去年底司警曾拘捕一名涉嫌破壞、偷電、霸佔避靜院的裝修工,據悉有關人士過去也曾將避靜院非法改建成出租宿舍之用。對於現時避靜院再次被變成作勞工宿舍,反映文化局對於文遺建築的監察仍有改善空間。
對此,她提出以下質詢:
一、當局去年已表示會根據《文遺法》對青洲山避靜院開展強制的維修保養工作,首階段會先跟進青洲山修道院外觀部份,即牆體和屋頂的必要维修保養。但根據當局的消息顯示,現階段僅有對被開挖山體已進行恢復,以及就青洲山内的軍事碉堡維修保養工程計劃入則土地工務運輸局及跟進實施。請問有關避靜院的維修工作將何時開展?能否向外公佈青洲山及避靜院的整體維修保養規劃,讓社會能共同協助監督保育工作的進行?
二、雖然青洲山上的業權問題爭議存在多時,現時仍處於法律訴訟階段,但《文遺法》已賦予當局有關文遺巡查、監督及處罰的權力,也能邀請警方協助。為此,請問文化局未來將如何與警方、業權人保持緊密聯繋合作,定期對有關建築物進行巡查監督,並果斷對有關破壞人士進行執法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