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學會認同經屋出售應有限制 惟宜優先討論住屋難範疇

 【特訊】近期立法會正在討論修改經屋法的問題,澳門社會綜合研究學會認同經屋出售應有限制,對已購買者日後出售其經濟房屋的時候應是政府優先回購後再出售予其他經屋輪候者。但會方認為,修法問題的重點是如何規範政府每年能夠建成使用的經屋數量,如何能夠適時解決本地居民住屋難的問題才是優先討論的範疇。疫情期間,市面很多新舊私人樓宇在報章及網上平台作出銷售的宣傳,吸引了眾多市民實地參觀了解。但根據資料顯示,推出的私人樓宇價格都非常進取,平均實用面積的售價在一萬二千至一萬六千元左右,部份離島區的價格就相宜一點,相信不是大部份澳門市民所能承擔,但奈何澳門現時的經屋供應數量極不穗定,而新屆政府在疫情問題影響下,新的房屋政策仍未制定,加上房屋不是一天兩天可以建成的東西,因此往後情況如何?令人擔憂。

 從二0一五年底「土地法」生效後,從上屆政府公佈的新城填海計劃開工後,本澳特區政府現時收回的閒置土地達七十多幅以上,總的土地面積應該超過百萬平方米,加上新城填海區的五塊用地和近期公佈的橫琴澳門城的三千八百個澳門人購置單位,如能確實執行,相信澳門在未來二十年內的房屋問題都能迎刃而解。可是,政府土地是收回來了,新城填海A區住宅群用地亦已經雜草叢生和水窪處處了,但遺憾是政府至今仍未公佈完整的土地分配及用途計劃,再者土地的使用仍可能要經城規會及其他政府部門審議跟進,程序往往需時甚久,那麼市民如何等候和計劃未來的職涯發展、組織家庭、生兒育女和傳承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與父母子女同住的問題呢?

 同時,已經落成的經屋及社屋,看來是非常漂亮,設備齊全,周邊有康體設施,社區中心,公共巴士站及圖書館等,但如果大家有時間,不妨實地了解一下,有些家庭三或四人住在一個T1的單位內,有些單位不是經常有人住,點解出現咁多問題?另外有居住緊的市民亦都反映,澳門進入老齡化的社會,政府鼓勵市民多生育子女,但現時的居住單位狹窄,想多生個小朋友都要認真考慮,因為經屋住左之後,除非自己放棄,否則住緊呢間屋就如祖業,一世使用,面積無法加大,人數增加了,後續問題亦都來了,如何是好?

 此外,就如石排灣社屋及經屋樓群的建築模式都有值得關注的地方,當中每座樓宇之間的空間太大,但樓層單位面積就較細。理論上,現時石排灣業興大廈是可以利用現時五座的地方來興建六幢或七幢的大樓,公共空間仍然卓卓有餘,真正是浪費土地資源。故日後如有新土地興建時,只要將設計方案微調一下,就可增加樓層的數目及空間,值得政府參考。

 因此,會方建議立法會在討論經屋法的修改期間,應將討論的重點放在要求特區政府交出興建社經房屋的時間表及數目,公佈現有儲備土地的數量、用途及未來城市的規劃,令全澳市民能夠清楚知道,將來五年或十年後,澳門將會建成社經樓宇的數量,以作計劃;同時,應監督政府在收回土地後的真正用途,那些是用來發展城市的設施,如康體場地、文藝使用場地、政府辦公大樓,那些土地是用來興建公共房屋,那些土地是用作撥備,以供日後城市發展之用等等,都應該以科學的理據,配合城市發展的規劃及未來人口增長時本地區住屋需求的預計,從而妥善作出城市珍貴土地資源的用途。

 另外,現時經屋申請的手續極為不公及浪費資源,就以近期為例,未到本月底已經有近三萬份申請表,想想這麼多的市民來交表是為甚麼?他們的申請表中包含了申請人真實的生活及個人狀況,如果要每次散隊後又再重新入紙申請,是一種浪費公共行政資源及極度擾民的做法。參考鄰近地區及新加坡公共房屋的做法,會方建議日後如有新的社屋及經屋再度開展申請時,應設立恆久的申請人資料庫制度來收集所有人的資料,容許申請人在日後因個人資料改變時作出聲明更正,有效地將收集到的資料來作調研分析,以配合將來興建社經屋時的比例和時間表。

 最後,會方建議現行修訂經屋法中,應加入更換的制度,容許T1經屋持有人因應家庭成員數目增加的時候,有一次更換T2經屋的機會,以人性化及理性務實的態度來解決市民在居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