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仍在職本地僱員 已如期報稅就符經援資格

 【特訊】財政局消息:關於前日(八日)公佈的第二輪經濟援助措施中向僱主、僱員和自僱人士發放現金補助措施的部份,財政局現階段正在草擬相關行政法規,將適時向外公佈具體安排。

 就市民較關注的僱員援助部份,只要納稅人已如期作出申報及繳稅,且於二0二0年三月三十一日為財政局職業稅登記的在職僱員,並符合其他發放條件者,都可以收取有關現金補助,而同一納稅人為多於一個僱主工作亦只可以收取一份補助。倘有關僱員因工作收入未達繳稅門檻而毋須繳稅,只要已如期作出申報,亦被視為已履行稅務責任。另由於措施只針對在職僱員,因此已離職者並不包括在受惠對象內。

 此外,有關僱員援助計劃的受惠對象,不包括現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以及於本年獲發放的二0一八年度職業稅額外退稅金額達上限二萬澳門元者,後者於二0一八年度的工作收入相當約七十二萬澳門元或以上。

 財政局將於短期內完成有關補助的網上查詢系統,並適時向外公佈。

 又,財政局消息:第二輪經濟援助措施中有關向僱員發放援助款項措施的部份,財政局現作以下說明:

 只要二0二0年三月三十一日仍受僱(包括處於正常工作與所謂」無薪假」狀況),已如期作出稅務申報及於二0二0年三月三十一日於財政局職業稅登錄為僱員的本澳居民,並符合其他發放條件者,可獲發放有關援助款項。相反,在上述日子已處於失業狀況者,則未能受惠。

 對於非自願失業人士,可申請每日一百五十元(為期三個月)的失業津貼,並且可報讀帶津培訓,學習技能,對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