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發一期電子消費卡 今年八月至十二月使用 五月向居民及企業發援助

 【專訪】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昨日公佈一百億元抗疫援助專項基金內容,分別援助僱員和個人企業,其中的僱員援助款項計劃,分別是向合資格本地僱員一次性發放三個月合共一萬五千元援助款項。對象不包括近三萬五千名公務員外,於二零一八年年薪超過七十二萬元的僱員也不是發放對象。預計五月向居民及企業發放有關援助。

 另外,政府亦將再向每名居民發放第二期電子消費卡,金額為五千元。第二期的電子消費卡使用期限為今年八月至十二月。

 李偉農表示,透過一百億抗疫援助專項基金,擴大對居民、僱員及企業的援助,作為首輪經濟援助措施的補充及深化,盡快以及用最大努力舒解民困,增強社會信心,團結和穩定社會。政府將與立法會充份溝通,爭取盡快提案,政府會爭取今年四月底以緊急程序通過第二次補充預算法案,若順利通過,預計五月向居民、企業發放有關援助。

 向自由職業者發放一萬元

 政府將會向自由職業者,包括街市攤位承租人、小販持牌人、三輪車持牌人、租車的的士司機發放一次性的一萬元援助款項,又會延長有期限的士經營牌照及無期限的士檢驗期限各六個月。

 自由職業者(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可獲上限為十萬元銀行貸款的二年期利息補貼,利率補貼上限為百份之四,補貼最高金額為八千元。

 帶津培訓:本地失業人士─政府開辦就業導向培訓課程,發放六千六百五十六元津貼。學員在完成培訓後,將獲安排就業轉介對接工作。本地在職人士─政府開辦提升技能導向培訓課程,發放五千元津貼。由僱主推薦在職僱員報讀課程,但僱主不能減薪。僱員完成培訓課程,僱主方可收取津貼。對於現時已存在的無薪假情況,僱主亦可推薦僱員報讀課程。如僱員完成培訓課程,僱員可收取津貼。在上述兩種情況下,每名僱主最多只可推薦五名僱員。在任何情況下,僱主不能因推薦僱員參與培訓而與僱員協商放無薪假。

 至於企業援助計劃,於去年年底已在財政局有營業稅開業登記,並在上月底仍在營業的商號,可按僱員人數獲發放一次性的一萬五千元至二十萬元援助款項,持有多間商號的同一納稅人可獲最多一百萬元援助,若於六個月內不合理解僱僱員,需按比例退回款項,但金融、社福、正規教育、高教、博彩、公共巴士、輕軌、水、電、電訊、天然氣及燃料不屬援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