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李靜儀指出,為向市民提供政治、經濟、文化、旅遊、治安、衛生、教育等各種資訊,不少部門均會定期出版各種書刊及宣傳印刷品。由於這些出版物是長期而持續印製的,為了善用公帑以及充份發揮出版物的效用,有必要完善相關的管理制度。尤其在提倡環保的今天,公共部門應檢視原有印製的書刊或宣傳印刷品的必要性或數量,多使用電子的方式發佈資訊,以減少印製部份屬一次性效用之宣傳品,亦應避免數量過多而造成浪費。
審計署二00八年發表的《政府出版物的管理》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指出:作為以公帑支付之政府出版物,公共部門在尋求宣傳效用的同時,亦應考慮其實際的成本效益,該用則用,該省則省。雖則每年政府出版物開支只佔公帑開支的極少部份,但亦不應視其因屬「微不足道」或只是大型活動的「附屬品」,而不在意對其實行嚴謹之管理制度,否則在「細水長流」下亦可造成極大浪費。
政府刊物印製除了佔用公帑開支外,紙張耗用亦會影響自然生態,同樣是該省則省。根據環保團體的資料,一公噸大約可製作五千份報紙的紙張,就須使用三點五公噸的樹木,即要砍伐十七棵需要生長二十至四十年的原生樹木。政府部門日常需要處理大量文書、印製報告和宣傳刊物等,當然有用紙的實際需要,但隨著電子政務的發展,以及居民獲取資訊的習慣改變,過往政府部門定期出版的宣傳刊物,亦應與時俱進走向電子化,除可減少紙張的耗用量外,相信亦有助居民查閱。
為此,她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政府有否機制定期評估和規管各部門宣傳品和紀念品的印製數量、設計包裝的合理性等?如何確保資源的善用和履行環保的職責?
二、第六/九七/M號法令規定,部門在出版印刷品時,若屬印務局專屬權之印刷品,是必須交給印務局承印。不屬印務局專屬權的印刷品,亦必須向印務局詢價,然後按照詢價結果及該法令第三十三條的相關規定,決定交由私人公司還是印務局承印。審計署二00八年發表的《政府出版物的管理》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指出,有部門當時並未有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究竟時至今日,相關法例的執行情況如何?當局多年來作出哪些檢討和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