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審計報告的跟進》審計報告顯示 有部門錯而不改敷衍了事

 【專訪】審計署完成《歷年審計報告的跟進》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對自回歸至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日公佈的所有審計報告進行全面評估。其中發現,在被再「審計」的部門中,有的部門的改善情況未如理想。

 審計署直接批評,個别部門對落實政策的工作計劃毫無預算,任由績效不彰或因發放資助而引致的風險視為常態,既不會主動檢討及交代情況,亦不肯利用既有制度杜絕問題,令審計報告正式提出的改善建議落實無期,相關部門長期在同一類問題上進退失據、自欺欺人,耽誤了完善自身工作及謀求穩步發展的時間。

 這是審計署首次對過往曾進行審計過部門作出跟進,亦就類似內地的「再回頭」檢查工作。審計署指出,透過適時檢視審計對象就同一問題的工作近況,可揭示錯而不改、避重就輕、敷衍了事,以及採取「選擇性改善」等不良傾向。

 而審計署今次是對自回歸至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日公佈的所有審計報告進行全面評估,按高、中、低風險評級,在一百三十一個高及中風險的審計發現中,重點跟進廿六個項目,涉及九份審計報告。

 是次跟進審計的項目包括:《澳門保安部隊工作人員的出勤及其監管》(二00四年四月)、《政府出版物的管理》(二00八年十二月)、《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員福利及出外公幹的制度和管理》(二0一0年十月)、《民政總署的綠化工作》(二0一0年十一月)、《澳門基金會對社團的資助發放》(二0一二年六月)、《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二0一二年十一月)、《交通違例檢控工具的使用及監管》(二0一四年二月)、《澳門大學員工宿舍制度、於珠海設立研究院、籌備發展基金》(二0一五年二月)、《對私立學校財政資助的監察》(二0一五年十一月),以及《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二0一三年五月)中的巴士「排查」結果。

 其中,審計報告重點跟進交通事務局就巴士公司支付的服務費所進行的「排查」工作,確認該局已於二0一四年十二月至一五年中下旬分段完成相關巴士服務費的「排查」,並執行追回多支付予巴士公司A及巴士公司B的公帑。但涉及巴士公司C的錯誤支付班次服務費,因巴士公司C在二0一三年十月已申請破產,交通局在時間上無法及時在債權人可提出清償債權要求之期間提出有關債權,但其後亦沒有就追回債權諮詢法律意見或尋求可行性補救工作,使債權得不到保障。審計署指,交通局就巴士公司支付的服務費所進行的「排查」工作存在不足之處。

 在《對私立學校財政資助的監察》報告中,披露教青局在核准二0一六/二0一七學年及二0一七/二0一八學年度帳目時,當中五項補充資料仍以雜費收入、其他收入的方式表示,無法辨别其收費性質。但學校督導僅透過電話口頭方式向學校了解,未按當局既定程序索取文件作審查,反映改善機制無被全面貫徹執行、改善情況未如理想。

 二0一五年審計報告所指的廿六項應免除費用的退款,教青局表示已完成處理三項退款,其餘廿三項未能完全退回的原因,在於部份人士無法聯絡、聯絡後未有領取或表示不領取,但局方已明確要求學校有關款項不得作為收入。但審計署注意到教青局未有跟進其他未列入當年審計範圍的學年,檢視有否出現違規收費且應退回的情況,難以確保其他學年的收費妥當,反映當局對退款問題的跟進不夠全面。

 在《政府出版物管理》報告方面,審計署當時批評文化局未積極跟進,包括沒有制訂完整的成文指引、書刊印製數量過多、沒有對庫存書刊訂定處理方法、場刊成本差距大、庫存管理工作不足等一系列問題。然而,相關審計工作已完成逾十年,當局都沒有制訂正式的事後評估程序,直到今次審計跟進工作完成後,當局才制訂了指引。審計署直指,改善效果並不理想。

 至於在跟進《澳門保安部隊人員出勤及其監管》的過程中,縱使治安警察局已用電子化考勤系統記錄人員的出勤時間,部門採用的監管措施亦能有效地監管人員的出勤,但仍存在對部份人員豁免執行考勤措施。報告亦跟進軍事化人員每周法定工作時數不足的問題,治安警並未能確保所有人員皆滿足每周固定提供四十四小時或以上工作的法定要求。審計署指出,治安警局未能全面改善二00四年審計報告所發現的問題。

 另外,關於《交通違例檢控工具的使用及監管》的跟進,審計署發現現時告票基本上是透過電子抄牌機發出及自動記入系統,不會出現遺失告票的情況。屬極少數的手抄告票,治安警雖然每月均會對各執法單位的使用告票情況作記錄及統計,卻未能確保已派發但未使用的告票沒有遺失,認為改善系統仍存瑕疪。

 此外,關於《澳門大學員工宿舍制度、於珠海設立研究院、籌備發展基金》的跟進,澳大雖然已把員工宿舍制度規章於《公報》刊登,但澳大仍認為《人事規章》不對外產生效力,因而沒有刊登《公報》。反映澳大未有就相關問題制訂全面有效的改善措施。

 審計報告在綜合評論中強調,公共資源得來不易,任何公務人員都要珍惜公帑,致力在日常工作中想方設法令資源用得其所,杜絕浪費。是次跟進審計對象改善情況的結果顯示不少部門對以往報告所指出的問題掉以輕心、不予重視,令自身的工作範疇長期存在錯誤或漏洞而不積極解決,特別是涉及民生服務的部門,若工作處理不好,或因檢討不夠深刻而一錯再錯,不單影響公帑的運用效益,影響政府形象,甚至會危及市民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