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常會討論「民防綱要法」法案謠言罪條文 認新文本有關條文清晰及較嚴謹

 【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細則性討論「民防綱要法」法案,保案司司長黃少澤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會上討論設立俗稱「謠言罪」有關條文,法案最初文本中存在不確定性的法律用詞,政府是次修改中清晰了有關條文。委員會認同新文本中有關條文內容清晰和較嚴謹,即在突發公共事件進入「即時預防」或以上狀態期間,編造並傳播與突發公共事件有關,意圖及客觀上引起公眾恐慌的虛假資訊,方會入罪。

 委員會相信政府新文本已採納社會意見,何潤生引述政府代表解釋,立法取態是希望起到提醒及阻嚇作用,執法需在特定條件,非隨便入罪及處罰,同時保障市民及傳媒的言論自由及合法權益。新文本中指出,謠言必須在客觀上足以引起社會恐慌,而對實際造成社會恐慌的後果將會作加重處罰,委員會認同需設立有關刑罰,稍後將再與政府技術性調整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