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委會討論動物防疫法案 因防疫撲殺動物政府不作賠償

 【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討論動物防疫法法案,法案建議因防疫撲殺動物,政府不會作出賠償。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官員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述政府解釋,動物防疫法法案是為公共衛生和公共利益,將來因防疫需要撲殺動物,政府不會有賠償,本澳沒有動物養殖場業,與香港和台灣的情況不同,政府過往因禽流感撲殺雞隻作出的是生活津貼而非賠償,因此政府立法原則沒有賠償制度。委員會認同政府解釋。

 何潤生又引述政府表示,會修改法案第四條有關申報及採取措施的義務條文,但不會改變需要獸醫等專業人員經診斷申報的原則。他稱政府會上介紹涉及獸醫專業資格會專門立法,但需要明年(二0二一年)才開展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