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本欄談及有關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結欠的債務,視乎不同情況,應由夫妻雙方或負債方獨自承擔。今天本欄會繼續為大家介紹有關內容。
由雙方負責的債務承擔方式
假設一個情況是丈夫在妻子同意下向朋友借錢,首先根據《民法典》規定,在結婚前又或結婚後,夫妻雙方或一方經他方同意而設定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那麼對於這個共同承擔的債務,夫妻之間具體應如何分擔?
如果夫妻雙方採用的是「分別財產制」,會由夫妻各自的個人財產共同承擔。
如果採用的是「取得財產分享制」,由夫妻各自之個人財產共同承擔,但如果一方無個人財產或該財產不足,就會以對方的財產補充承擔。
如果是屬於「取得共同財產制」或「一般共同財產制」時,對於由雙方負擔的債務,會先由夫妻的共同財產承擔。但如果無共同財產,又或用盡共同財產仍不足以還清債務,這時便應以任一方的個人財產連帶承擔,即丈夫的朋友可選擇向丈夫追討,要求他以個人財產償還剩下的欠款,亦可選擇請求妻子以她的財產作出清償。當然不論丈夫或妻子以個人財產清還剩下的欠款,之後仍有權向對方要求攤分其應承擔的部份。
由單方負責的債務承擔方式
在某些情況下,例如丈夫因賭博成性,未經妻子同意下借錢繼續賭博,因此而欠債。這情況下根據《民法典》規定,此債務應由丈夫單獨承擔。對於由一方獨自承擔的債務,會用該方的個人財產償還。不過要注意的是,如果採用「取得共同財產制」或「一般共同財產制」時,亦須以共同財產中的半數補充承擔,即除了丈夫的個人財產要承擔外,半數的共同財產亦要補充承擔。此外,丈夫的勞動收入亦須與其個人財產同時用作承擔債務。
一男一女能夠認定對方為終身伴侶,共諧連理成為夫妻當然絕不容易。因此,即使知道了那些債務只屬單方承擔,但作為丈夫或妻子,當然亦可以選擇主動去為對方分擔債務。在結婚後的漫長道路上,大家互相扶持和合作,這樣婚姻關係才能長久和美滿。(下)◇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法典》一五五七條至一五六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