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冠紓困條例 防疫照顧假無津貼
【香港中通社二月二十五日電】台北消息:台灣「立法院」二十五日三讀通過新冠肺炎防治及紓困條例,各界關注的防疫照顧假津貼未能入法,僅規定須隔離或檢疫者等,可申請防疫補償。
台灣「行政院」二十日通過新冠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此外,包括中國國民黨團、台灣民眾黨團及個別立委,共提出十一個草案版本。「立法院」二十四日召集朝野協商,討論這十二個版本,部份條文取得共識,保留條文在二十五日的院會表決處理。
疫情防治上,三讀條文規定,醫護人員及其他從事防治相關工作人員,應予補助或發放津貼,而公、私立醫療機構、法人、團體及其人員等,執行防治工作有績效者應予獎勵;若因執行防治工作感染導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應給予補償或子女教育費用。
此外,三讀條文也規定防疫隔離假,接受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或檢疫者,於隔離檢疫期間,其任職的單位應給予防疫隔離假;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請假的亦同。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就接受隔離或檢疫之日起至結束日止期間,可申請防疫補償。
朝野攻防聚焦防疫照顧假是否給予津貼,在野黨團訴求的防疫照顧假入法並給予津貼,但該草案與擁有過半人數優勢的民進黨團協商未果,經表決後未能將防疫照顧假津貼納入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