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三疑人合演「英雄救美」圖博女事主感恩 澳漢「綁架」事主遭識破被拘

 【專訪】四名本澳男子涉觸犯綁架、詐騙、偽造技術註記等罪名,日前被司警拘捕;相關疑人中的主犯為一名汽車美容股東,其人涉嫌想博取一名中學相識的女友人歡心,大手筆花費六十萬元報酬,僱請另外三名疑人相約女友人用膳後,將她綁架,再上演英雄救美。惟事件令被綁走的女事主感到懷疑報警,司警經調查揭發將一干人等拘捕。

 涉案的四名男子均為本澳居民,分別姓王,四十一歲,已婚,汽車美容店股東,案中主謀;姓李,二十四歲及姓呂,二十三歲;姓吳,二十五歲,本澳大學生。他們會被控相關罪名送交檢察院偵辦。女事主為本澳居民,四十歲,報稱商人,已婚,她與王某為中學同學。

 案情指出,王某一年前在同學聚會重遇女事主,有人此時已立心不良,聚會完後想出英雄救美的綁架局。他在本月九月晚相約女事主在大興街一餐廳用膳,至翌日凌晨約一時兩人離開。王某堅持以步行方式送她回家,當行至林茂海邊街與船廠巷交界,涉案的呂某駕駛的七人車駛近,李某及吳某下車將女事主綁架,強行推她上車後用布蒙眼及索帶綁雙手,王某扮阻止不果,七人車瞬即離開。

 及後,王某致電予女事主手機,「綁匪」於女事主面前「做戲」,在電話要求王某交五百萬元作贖金,王某訛稱只有三百萬元,經商議便按指示交付贖金。約半小時後,事主被棄置在氹仔七潭公路路邊,她其後自行鬆綁,到附近的大廈管理處借電話向丈夫求救。未幾,王某駕名車趕到現場,向事主訛稱已支付三百萬元贖金,但無法解釋何以在短時間內可以籌得。女事主回家驚魂過後與丈夫商議,同日凌晨三時到司警局報案。

 司警接報後,根據天眼及現場調查鎖定目標,並發現運綁架女用的七人車車牌是假牌。同日(十日)先後在林茂海邊大馬路及東北大馬路某等拘捕王等四名疑犯。四人均承認犯案,王某承認是主謀,聲稱對事主有好感多年,綁架她目的是製造自己營救事主,藉此令對方感覺虧欠自己,並令事主傾慕自己。有人並稱出資六十萬元作為報酬,要求呂某找其餘兩犯一同犯案。該三名同黨亦承認收取有關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