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警方發通告稱對疫情防控違法行為 將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打擊

 【記者陳藝珠海報道】珠海警方昨日發佈相關通告,將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打擊涉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凡編造、散佈、傳播涉疫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製造恐慌、擾亂社會秩序者,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廣東省委省政府、珠海市委市政府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提高依法防控能力,確保社會治安秩序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按照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回應有關要求,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珠海市公安機關發佈通告,各級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打擊涉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通告指,在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市場等人群密集公共場所以及其他要求佩戴口罩的地點不佩戴口罩,不配合體溫檢測,不配合身份登記,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間發佈的決定、命令,以及公然侮辱、威脅、毆打相關疫情防控人員、社區、物業工作人員者,將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指,凡進入珠海的近期有疫情重點地區旅行或居住史的人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拒絕提供或者隱瞞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行程和密切接觸史;擅自離開隔離地點;拒絕執行相關檢測和隔離治療措施;擅自離開疫情重點地區進入珠海者,將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明知已經感染,故意出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特別是威脅、毆打醫務人員;在醫療機構起哄鬧事、無事生非,擾亂醫療秩序者,同樣也將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要求企事業單位、物業社區等管理人員需落實政府相關防控措施,出租屋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違反政府疫情防控規定,不及時報告疫情重點地區來珠租客情況、不配合政府、社區工作人員開展工作,都將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凡涉及編造、散佈、傳播涉疫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製造恐慌、擾亂社會秩序;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口罩、防護服、護目鏡、消毒藥水等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和其他醫用物資;生產、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疫情防控產品;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擾亂市場秩序;利用疫情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盜竊、搶奪、哄搶防疫物資等行為;特別是非法捕獵、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構成犯罪的,都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珠海警方提請社會各界及廣大市民發現相關線索可以向屬地公安機關舉報,共同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