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防火安全規章》規定 樓宇內消防設施由實體養護

 【特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玉英就立法會鄭安庭議員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就質詢第一點及第二點問題,現行《防火安全規章》規定,樓宇內安裝的消防設施及系統由獲認許的專業實體進行監察及養護,養護工作由相關權限實體負責監察,消防局依法提供合作。

 針對發生火警的廣福祥花園第四座,事實上消防局已根據投訴,分別在二0一九年五月九日、六月二十一日以及七月五日派員到場進行消防安全巡查,發現大廈消防系統保養證明書有效期已過,並已即時通知管理公司須儘快跟進維修保養,及以公函通知職權部門跟進。火警發生後,消防局已於二0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將相關巡查檢驗報告通知管理公司和職權部門跟進,以期儘快修正涉事樓宇的消防系統故障。

 有關全民檢討目前樓宇消防測試機制,以及更切實高校解決樓宇內防火安全的問題,均涉及對現行《防火安全規章》的修訂事宜,相關修訂工作由工務部門負責,消防局一直積極配合並提供專業意見,至今與權限部門就修法事宜進行了逾九十次會議,並發出多份建議書,未來將繼續與權限部門就修法事宜保持緊密及良好溝通。規章的具體修訂內容則有待權限部門完成修訂後適時公佈。

 就質詢第三點問題,根據現行《防火安全規章》就「消防員介入之方便」所作的規定,樓宇應提供使消防車及雲梯車靠近、停泊、移動及操作之道路。為此,消防局一直在建築項目的圖則審批及驗收階段應權限部門的要求,依職權就建築物的消防安全設計及緊急行車通道分佈等便利消防力量介入的條件發表意見;在樓宇建成後,消防局亦有按照計劃分區主動抽樣,或因應有關部門的通報或市民的投訴開展樓宇消防安全巡查。二0一九年一月至十一月中旬,該局已對住宅建築物巡查一千二百零五次,對發現樓宇公共部份未有符合《防火安全規章》規定的情況,已即時呼籲樓宇管理人儘快作出改善,並將相關違規情況的監察報告送交權限部門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