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施家倫指出,澳門掘路工程「遍地開花」,一直影響交通和營商環境,成為社會詬病。為此,政府於二0一二年發佈「設置城市基礎設施管線地下共同管道的研究報告」,指出地下共同管道能夠有效避免影響路面交通、效益高、合理利用道路空間、保護城市環境等優點,然而基於澳門街道較為狹窄,房屋密度高,難以在舊城區推動,期望未來可於新城填海區進行。
時至去年八月底,政府公佈與澳電簽署《共同管道管理公共服務批給合同》,終於啟動在新城填海區進行共同管道計劃,並且,將會按照建設發展辦公室完成的「新城A區的主幹道共同管道設計」進行有關工作。雖然社會期待多年的共同管道終於啟動,但有關設計規劃仍未公開,並且,參考內地、台灣及日本等地經驗,均為確保共同管道的順利推動,而先後出台或設置專門的地下管道法規,以讓公共建設與維護管理有法可依,增强其透明度。
所以,隨著未來新城填海區的建設,都市更新工作推進,政府有必要從配合城市總規劃,做好前期規劃的全面準確性,避免於共同管道建設工程開展時進行修改,影響社區可持續發展。
為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隨著近期新城填海A區開展試驗樁工程,表示著新城填海A區建設工程即將啟動,加上有關A區共同管道設計工作早已完成,請問政府何時能夠公佈有關共同管道規劃?
二、由於本澳現時欠缺專門共同管道法律制度,有關規劃和建造維護亦限於批給合同當中,而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共同管道管理公共服務批給公證合同》內容規定,根據適用的法律去擬定有關設計和建造共同管道的標準等,為此,請問有關可適用的法律是指哪些?再加上,隨著政府共同管道工程建設的增加,未來有無計劃設置專門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