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區錦新日前指出,較早前,本人就路環石排灣之社區設施設置向當局提出口頭質詢,其中一個問題是問及石排灣周邊之土地能否最大限度地用作增建社區設施或休閑空間?當時的問題是這樣的:「石排灣周邊其實尚有不少的土地是可以利用以擴充區內之休閑空間,如之前當局曾考慮建危險品倉之地段,既然當局已擱置其中一幅土地建危險品倉之計劃,該幅土地是否可建成球場以滿足一個六萬人社區的需要?而區內尚有其他未發展地段,當局有否任何計劃增建社區設施或休閑空間?可否詳細說明,讓市民看到一個美好社區之未來藍圖?」當日官員在立法會回答他的問題時表示:「質詢中所提及之土地,由於屬工業用地,因此在城市規劃角度並不適合作有關用途。」對政府的此一回應,他深感疑惑。石排灣一帶,尤其是蝴蝶谷中不少土地,過去確實是規劃作工業用地,甚至一度批出過不少。而這已是九十年代初的事,過去已二十多年。澳門的經濟結構已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工業早就式微多時,大量的工廠大廈亦因空置而被鼓勵「工廈活化」,實質是改變其工業用途。而特設的跨境工業區亦未能充份使用,當局對石排灣的土地竟仍保留近三十年前的那種工業規劃,甚至因為這些工業用地規範的存在,妨礙了社區建設,是否有點可笑?
為此,他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作為一個規劃為六萬人的社區,路環石排區的社區休憩空間嚴重不足,如何盡快開發附近土地用作建設社區設施實際上已逼在眉睫。但當他就此問題提出質詢時,官員在口頭質詢中的回應是:「由於屬工業用地,因此在城市規劃角度並不適合作有關(社區設施)用途。」這是否表明政府會堅持在未來很長的日子都維持這個區的工業用地都不會改變用途?
二、若是政府是刻意維持工業地的用途,到底政府就工業方面有何發展計劃?若非有發展工業計劃,如此維持工業用途,是否與《城市規劃法》所界定的,城市規劃的目的在於「合理使用和利用土地」背道而馳?
三、《城市規劃法》經二零一三年制訂至今六年,法律規定所必須制訂的「整體規劃」及「詳細規劃」仍望不到邊。而這亦令到一些本來早就可合理利用的土地反而受到城市規劃的規限而無法合理利用,直接就妨礙到整個城市的合理佈局和建設。當局「依法施政」常在口邊,但城規法所強制制訂的「整體規劃」及「詳細規劃」卻仍制訂無期。到底當局對制訂這兩個規劃,有沒有日程或時間表?何時可依法完成有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