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議員吳國昌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提出書面質詢,全文如下:
近年廉政公署報告陸續揭示了一系列經調查證實眾多政府部門分別存在各種長期濫用職權的個案。公眾正在懷疑特區政府領導層在任期內完全迴避推卸政治問責的責任。第一五/二00九號法律設定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當中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已明文規定可針對不遵守確保公共行政公正無私的規則的領導官員終止委任,而第二十三條亦明文規定可針對未有忠誠領導其部門的官員作出公開告誡的批示。第二四/二0一0號行政法規設定的主要官員通則,當中第六條明文規定主要官員確保對下屬部門的領導監督,避免出現任何違法或濫用職權的情況。法定問責機制已經存在,本人去年曾為此提書面質詢,但上屆特區政府領導層在其任內不作回應。
為此,他提出下列質詢:
一、針對近年廉政公署報告已經陸續揭示一系列經調查證實眾多政府部門分別存在各種長期濫用職權的個案,在釐清責任後,總結至今,特區政府除了在一般民事、刑事與財務責任層面分別處理外,特區政府領導層在行政長官轄下範疇內,以及在各位主要官員轄下範疇內,曾經採取了多少宗公開的問責行動?抑或完全沒有公開的問責行動?
二、在行政長官轄下範疇內,以及在各位主要官員轄下範疇內,分別具體實行了哪些根據第一五/二00九號法律第十六條及二十三條針對相關領導官員的問責行動?抑或完全未有具體行動?
三、具體而言,一系列經調查證實眾多政府部門分別存在各種長期濫用職權的個案,既涉及行政長官直接轄下(政策研究暨區域發展局、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駐北京辦事處),亦涉及行政法務司轄下(前民政總署)、經濟財政司轄下(貿易投資促進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勞工事務局)、保安司轄下(保安事務局、懲教監理局)、社會文化司轄下(文化局)、工務運輸司轄下(土地工務運輸局、交通事務局、房屋局、環境保護局)及海關關長轄下(海關)的實體。現屆特區政府會否持續據實釐清責任作出問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