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法務局局長劉德學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答覆議員何潤生十一月十五日書面質詢,全文如下:
一、特區政府已完成修訂《民事訴訟法典》法案的草擬工作,待完成内部立法程序後,隨即將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須指出的是,為了讓更多涉及民生性質的爭議包括租賃糾紛及樓宇滲漏水等問題可循較簡便的訴訟程序獲得迅速審理,特區政府早前已藉制定第四/二零一九號法律《修改第九/一九九九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擴大了《民事訴訟法典》所定的簡易訴訟程序的適用範圍,同時亦將第一審法院的法定上訴利益限額修改為十萬澳門元,使利益值不超過該限額的金錢債務及消費權益方面的訴訟可循輕微案件訴訟程序處理。
二、特區政府一直有序地推進重大法典的檢討和修訂工作,目前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下設的跟進《行政程序法典》檢討專貴小組已開展修訂相關法典的研究,特區政府會因應《行政程序法典》的最終檢討方向和内容,並在充分聽取司法機關、法律專業圑體及法律工作者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結合社會發展的需要,研究有關修改《行政訴訟法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特區政府除了籍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及《民事訴訟法典》優化司法機關的運作,完善訴訟程序以提高司法效率外,近年亦積極推動社會各界採用仲裁和調解等替代性爭議解決機制,從而更妥善和迅速地處理爭議。而為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特區政府提交了《仲裁法》法案,並於今年獲立法會通過成為第一九/二0一九號法律,同時,亦制定了《仲裁機構的設立與運作制度》行政法規草案,已獲行政會通過。此外,法務局已草擬作為各類調解制度基礎的《民商事調解法》的法案文本,現正對該文本作最後審核。特區政府期望藉多元的解決辦法,能有效地減輕法院的工作負擔,加快案件審理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