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局與海關聯合宣傳提醒居民 攜蘭花返澳需領證書及准照

 【特訊】農曆新年將至,經濟局聯同海關於昨日起在關閘廣場派發宣傳品,宣傳本澳對包括蘭花在內的瀕危物種貿易的相關規定,提醒市民及旅客在攜帶入境前需領有瀕危物種證明書及准照。

 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所有種類的蘭花已被列為瀕危物種,人工培植的品種亦同樣受管制。事實上,很多市面常見的中藥材如花旗蔘、石斛、乾海馬等亦為《公約》列明的瀕危物種,並按其瀕危程度的不同而具有相應的進出口管制措施。

 按照第二/二0一七號法律,凡進出口屬瀕危物種的貨物,需先向經濟局申領證明書及准照,個人自攜出入境亦包括在內,若未領有證照攜帶瀕危動物或植物入境本澳,可被科處澳門元五千至十萬罰款;屬第一級別的高度瀕危物種如兜蘭(俗稱拖鞋蘭)、雲南火焰蘭及穿山甲鱗片等,更已被禁止進口本澳,違例者可被科處澳門元二十萬至五十萬罰金。經濟局呼籲業界及市民,在進出口或個人攜帶動植物及其製品出入境前,應先了解有關物品是否屬瀕危物種,並留意本澳及出口地對相關物品的進出口要求,以免違法受罰。海關亦將加強對入境旅客及貨物的抽檢,打擊非法進口瀕危動植物種的活動。

 因應出境辦年貨或外遊的人數增加,海關提醒,在澳門各口岸入境通道已設置紅綠通道通關係統,若旅客所攜物品受澳門現行法律管制,必須從紅色通道過關,同時主動向海關關員作出申報。此外,為確保各口岸人、車通關暢順,海關在農曆新年期間將增派人手疏導旅客,維持通關秩序及加強關檢工作。

 有關蘭花等瀕危物種的進出口規定,可致電經濟局熱線八五九七二二三八或八五九七二六三六查詢;若發現違法進出口活動,可致電海關廿四小時熱線電話二八九六五00一作出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