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重審接納重造的精神評估 弒父案被告改判囚五年半
【專訪】澳門初級法院昨日宣判重審去年一宗弑父案,被告刑期由原審的十六年改為五年半。辯護律師莫漢榮聽判後認為,中級法院接納為被告重做精神評估,是案件得以改判的關鍵,被告亦接受判決。控辯雙方就最新判決,各有二十日考慮是否上訴。
案件的重審結果昨日(十九日)下午在初級法院宣判。辯護律師莫漢榮表示,法官是按庭審期間接納為案發時二十八歲的被告,由三位不同醫生所重做的精神評估報告,證明姓黃的被告,有偏執性精神分裂症。所以依法減免了被告的刑責,由原審的判刑十六年,改判為五年半刑期。
他形容,被告在庭上聽判後「神情木納」,與被告溝通,他表示接受判決。
這宗曾轟動一時的倫常弑父案,發生在二0一八年四月初。當時被告與五十五歲患有精神的父親,同住在祐漢看台街民安新邨第二座八樓一個兩房一廳單位,事發當日,有街坊聽到兩人在單位內,由凌晨開始爭吵近五小時,到清晨有人報警因一時氣憤,用手臂箍暈父親後再用利器割破他的喉嚨,鑄成大錯後求助。父親送院後搶救無效死亡。
案件由嚴重傷人案轉為以加重殺人罪移方檢察院。案件今年一月開審,初審結果判被告監禁十六年。辯方之後上訴要求重為被告重做精神評估報告,法院曾允許原醫生重做評估。在辯方異議下,成功由其他醫生重做這份報告,及獲得中級法院同意發還初級法院在今年十一月中重審案件。◇







